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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明在119接警中心调取到当年王文辉家里发生火灾事故的接警记录和出警记录,报警人果然是王乾山,从报警的电话号码来看,王乾山当时用的应该是小灵通。

    接警、出警时间都在2001年11月13日凌晨5点左右。这个时间点,恰好是人们睡得最沉的时候。

    从民政部门调取到王乾山和张秀文登记离婚的时间是在2001年11月18日,应当就是王文辉夫妇举行完葬礼之后。王乾山似乎十分着急和张秀文离婚,甚至到了一天都不愿多等的地步。

    这些都证明张秀文所说属实,更符合王乾山先杀人,后“逃亡”这一推测的逻辑顺序。

    同时,段明还带来一份属地消防机构关于当年的事故调查报告。

    马弘文粗略看了一眼,很快被当中的一些细节吸引,立即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

    这份报告虽然只是根据火灾现场作出的初步鉴定,从内容来看,却也足以将事故认定为“失火”,而不是“纵火”。

    认定的失火起因与张秀文所述基本一致。

    问题在于,火警在灭火后的现场,对王文辉夫妇尸体的初步鉴定结果,足以让马弘文惊掉下巴。

    现场初步鉴定,是根据肉眼能观察到尸体上的种种征象进行的判断认定,不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测。

    根据报告来看。

    首先,尸体焦黑,甚至部分出现炭化。如果王乾山杀害父母的假设成立,并且事后守在火灾现场,那么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是在大火烧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报警。

    其次,夫妻二人的尸体卷缩。这是因为火的灼烧,会使两只手和两膝蜷曲。手臂也会弯曲在胸前。出现这种征象,是因为在高温的作用下,四肢的肌肉热凝固收缩,从而牵动关节,管屈曲的肌肉比管伸展的肌肉强,所以就形成这种四肢蜷曲的征象。

    王文辉的尸体张着眼睛和嘴巴,蜷缩侧躺在地板上,距离卧室窗户不足1米的位置;原本位于墙角的老式保险柜,侧倒在地板上,压在王文辉的一只手掌上,烈火的灼烧、高温和保险柜的高强度压力,使得这只被压的手掌成了一堆炭粉。

    阮香兰咬着牙齿和嘴唇,尸体卷缩侧躺在床上。

    问题在于,只有活活被烧死的人,才会出现这些征象。

    同时,王文辉的尸体距离窗户不远,这说明火灾时,他极可能有过逃生行为。翻倒的保险柜,说明他极可能是想踩在保险柜上,然后爬上窗台,跳窗求生。由于视线不清,并且临死前爆发出的巨大力量,使得他不小心将保险柜弄翻,并且砸在自己手上。

    如果说,王乾山本就对中医颇有研究,触类旁通,对于活人被烧死后,在尸体上的征象也就颇为了解,甚至都有活人遭遇火灾后,第一反应就是跑路这样的细致考虑,然后在纵火前将父母的尸体摆出符合上述表象的种种造型,也能说

    得过去。

    关键在于,死者的口腔、鼻孔里面还都有大量烟灰。烈火灼烧身体的时候,只有活人才能出于本能挣扎,然后越挣扎,嘴巴张得越大,呼吸越急促,就把越来越多的烟灰给吸进口腔、鼻孔内,最终又加速死亡。

    有明确的失火起因,有明显的活人被烧死的痕迹,再加之家属不愿对尸体进行解剖,并也认为仅是“失火”事故。据此,火警将此认定为“失火”并无不妥。

    当然,马弘文在乎的并不是火警的认定结果,他在乎的是王文辉夫妇居然是被活活烧死,而不是被人谋杀后,仅是尸体被烈火焚烧。

    老法医提供的手指骨再度浮现在眼前。联想到王文辉被烧成炭粉的一只手掌,马弘文能基本确定手指骨的主人应当就是王文辉。同时,成了炭粉的手掌,也不会让现场鉴定的火警察觉出王文辉的尸体少了一根手指。

    如果说,王乾山并未激情犯罪,并且真是“失火”,王文辉夫妇也只是单纯的死于火灾,那么王文辉在大火发生之前,也就是生前被切断,或者被剁断、被削断的手指则无法解释。

    出现这种相互矛盾的情况,其可能性只有一种:行凶者并未真正将王文辉夫妇“杀死”,却认为他们已经死了,然后着急忙慌地布置现场,制造种种“失火”痕迹。大火发生后,王文辉夫妇突然醒了,然后尝试求生,但身负重伤,有心无力,最终也只能“被活活烧死”。

    问题来了,王文辉的手指骨,是怎样逃过被烈火焚烧的命运?为什么又到了王元鹅手里?

    父子二人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大打出手,王乾山一时冲动,操起利器,猛然向父亲砍去。王文辉慌忙伸手抵挡,或者想去抢夺王乾山手中的武器,混乱中,被削去一根手指,这种可能性较大。

    事后,被削断的手指也应当遗落在现场。王乾山将其带走,并随身携带,然后“睹物思人”,将其作为纪念父母,或寄托哀思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如此,它也不应该出现在王元鹅手里。